双方均不认可涉案房屋评估价格;法院将择日宣判
■ “宋庄画家买宅基地被判返还”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 实习生熊寥)购买了国家明令禁止城市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后,宋庄画家李玉兰的买房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判决一年后,李玉兰坚持不退房,并将房屋主人马海涛告上法院,索赔损失48万元。昨天,通州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涉案宅基地估价26万
昨日,李玉兰提前10分钟到达了法庭,马海涛则未露面,由其妻董秀梅代为出庭。本案首次开庭时,李玉兰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涉案房屋、地上物、区位补偿等价格,并对房屋拆迁后马海涛可获得的补偿进行鉴定,作为自己索赔数额的凭据。
法官昨天当庭宣读了评估结果,涉案宅基地总价为26.47万元。但李玉兰认为该价格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损失。房主董秀梅则表示房屋并未真正拆迁,故不认可这份评估。
画家鉴定申请被驳回
在李马二人第一轮“争房”案中,北京市二中院曾判决马海涛补偿李玉兰翻修房屋损失9.38万余元。因该评估是2003年作出,昨天,李玉兰以价格已过时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但法官以该判决已生效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
庭审接近尾声时,双方各拿出了一份调解方案。李玉兰说,只要马海涛支付48万元,她就退还房屋,或者她一直居住到房屋拆迁,并与马共享拆迁补偿。但董秀梅坚持收回房屋,且只同意补偿9.38万余元。
调解失败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 背景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买下马海涛宋庄的宅基地,并花13万余元翻新房屋。
2006年,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房屋,通州法院支持了马海涛的诉求。一年后,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同时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对房屋翻修的投入折价9万余元。市二中院还表示,马海涛对解除购房合同负有责任,李玉兰可另行起诉,要求马海涛补偿她信赖利益的损失。
今年1月,李玉兰将马海涛告上法庭,索赔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