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正式立案"假地王" 两个月内将出结果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0-3-12 阅读次数: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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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在房地产成为热议话题的“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昨日给予投诉大龙地产的股民回复,将正式立案调查“假地王”大龙地产。

  代理大龙股民向中国证监会投诉的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其已经得到北京证监局口头通知,大龙地产案将在从昨日起两个月内给出调查结果。他表示,如果大龙地产经调查确实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希望股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昨日,记者采访大龙投资亏损股民,其表示正在搜集交割单等证据并与律师取得联系。

  据记者了解,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如果大龙地产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还面临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境遇。昨日,大龙地产方面依旧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获悉,大龙地产新高管李绍林已经从顺义区另一国资企业顺鑫农业集团调入,接替在任期间曝出大龙“假地王”事件的原大龙地产董事长赵川。李绍林此前在顺鑫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对此次调入大龙地产,他本人也比较意外,他大约56岁的年纪,可能没有想到在工作岗位上还会有新的空间”,该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2月1日,以旗下控股子公司拿下顺义天竺路22号地的大龙地产无力缴清50.5亿元的地价款,被北京市国土局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2个亿的竞买保证金。昨日,大龙地产收盘价格为14.98元,与自去年11月起其披露拿地、年报等利好消息飙升到的20元以上的股价相去甚远,大多数股民因此投资损失三成。其原定3月9日召开的2009年股东大会公告推迟。

  (来源:证券日报)大龙地产遭证监局立案调查 律师吁股民积极维权

  从拿地时的春风得意,再到土地被收回时的狼狈不堪,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大龙地产在资本市场的注视下演绎了一出“跌宕起伏”的土地闹剧。而如今,在众多“观众”的强烈抗议下,“剧场”的管理人员终于决定彻查这个糟糕的“蹩脚剧本”。

  证监局正式立案调查大龙地产

  3月11日,代理股民状告大龙地产虚假陈述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北京市证监局上午已经打来电话,接受了他们提交的行政投诉申请,并正式立案开始调查大龙地产的违规行为。

  而在3月10日,北京市证监局一部门负责人也对记者透露,大龙地产涉嫌违规的问题,证监局相关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会公布。

  张远忠律师也对记者表示:“从证监局正式立案到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而在处理结果出来前,我们还准备就大龙地产管理层没有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问题,向这次拿地决策的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龙的高层在执行谨慎、勤勉的义务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

  同时张远忠律师还打算以信息披露违规为由,代理股民直接起诉大龙地产高管。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证监会不对大龙地产的虚假陈述作出处罚,他将根据这条规定代理股民直接起诉大龙高管失职,要求民事赔偿。而从参与起诉的股民所占大龙公司股份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过了1%的规定。

  散户损失高达千万

  张远忠对记者表示:“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显示,仅就二级市场的散户而言,因为大龙的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就高达千万元以上。而给自己股东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肯定是要有人负责的。”

  而记者也在张远忠律师提供的一份资料上看到,仅一位袁姓投资者的损失就达到了378万元,且这还不是损失最多的一个。

  而这位袁姓投资者的买卖情况则很明显的体现出因大龙地产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损失。在大龙地产拿下天价地王的2009年11月20日,这位投资者开始买入大龙地产,而这种买入行为一直持续到2010年的1月28日,期间共买入55万股。这期间虽然爆出了大龙因欠缴地价款而被暂停拿地资格的负面消息,但大龙地产却仍表示这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影响,公司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地价,这显然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误导行为,这样的表述会使投资者认为这样的事件对公司股价没有任何影响。而且在1月28日,大龙公司还发布了一个10转赠10的分配预案,表明业绩非常好,虽然这个业绩公告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前后两件事结合在一起,很容易让投资人认为这种经营行为没有任何影响,被没收也没有任何影响。

  而在2月1日土地最终被收回后,大龙地产才公布了一直以来没有签署土地买卖协议,2亿保证金被罚没等情况。也就是说,直到东窗事发,大龙地产才第一次对投资人进行了“风险提示”。由于真相最终被揭开,大龙的股价也开始了跳水行情,这位袁姓投资者为了止损,只得“割肉”抛售,从而损失了378万元。而如果大龙能够及时公布正确的信息,这位投资者也就不会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失了。

  张远忠律师在提交的《申请书》上也指出,大龙地产公司作出购买“地王”决定后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行为,而大龙股份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竞买“地王”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大龙股份公司在相关公告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因此《申请书》认为大龙股份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龙地产公司触及信息披露“红线”,并申请证监会对此进行查处。

  基金公司

  应就财产损失积极维权

  张远忠还告诉记者,在这次大龙事件中受到损失的基金公司也应该对大龙地产提起诉讼赔偿。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大龙地产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那么基金公司就应该代表基民索赔,如果基金公司不索赔,基民就可以起诉基金公司。因为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基金财产受不法行为影响受到损失的,基金公司有责任追回这部分财产,如果基金公司对此不作为,那么基民就有诉讼基金公司的权利。

  此外,如果大龙公司的高管真的没有勤勉尽职,基金公司也可以诉讼,但是如果不诉讼,基民还是可以诉讼基金公司。所以张远忠律师也呼吁基金公司在这件事情上要好好想一想,是不是要加入到起诉的队伍当中去。

  此外,张远忠律师还表示,我国在集体诉讼制度的问题上应有所突破,由于没有相关的集体诉讼制度,现今20多名委托诉讼的股民都是分别提交的起诉书,这变相增加了中国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难度,同时也是极大的浪费了司法机关的资源。如果能够实行集体诉讼,那么必将提高法院的办公效率,同时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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